私調病歷洩密 親家變冤家
私調病歷洩密 親家變冤家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在台大醫院實習的李姓醫學生被控為瞭解其大舅子陳姓妻子(又稱大妗)的病情,在台大醫院調閱陳女的病歷,洩漏給陳女婆家,因為陳女提告時間超過告訴權時效,台南地檢署只好對李予以「不起訴」;但陳女已向二審檢方提「再議」。
陳女指控,這位李姓姻親(即陳女小姑的丈夫)於4、5年前畢業於台大醫學院,並在醫學系7年級時,於台大醫院任實習醫師,與台大醫院關係密切。
陳女說,李不知透過什麼管道取得她在台大醫院的病歷,還告訴她的婆家與李的胞弟說:「陳女有精神病。」明顯侵犯她的隱私。
96年8月李某胞弟轉述,陳女才耳聞李曾調閱她的病歷;陳女說,97年2月23日她與李在網路MSN交談對話時,她問李是否曾調閱、洩漏她的病歷給她婆家?李說:「妳精神病的事,╳╳早就知道了,我看病歷是去看看妳每天到台大醫院吊什麼點滴?對呀,太扯了,想說這甚麼大病,又不能當面戳破你,只好自己去看看。」
對於李在MSN上的說法,陳女覺得半信半疑、認為是李虛張聲勢,迄97年8月23日,李某父親對她說:「李曾調閱妳的病歷。」她才確認李調閱病歷涉及洩密罪。
檢方表示,陳女指控李某涉及刑法洩漏業務上秘密罪,該罪是「告訴乃論」,須在知悉嫌犯起6個月內提告,陳女於97年2月23日就從李處得知被調閱病歷,卻遲至97年9月12日才提告,超過6個月告訴時效,檢方無法再作實質性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