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財害六命 兇嫌陳瑞欽更四審仍死刑

謀財害六命 兇嫌陳瑞欽更四審仍死刑

中廣 更新日期:2009/07/29 14:05

為詐領高額保險金,兇嫌陳瑞欽從民國七十四年起到九十二年間,共涉嫌謀殺前後任妻子、三個兒子與搶奪殺害一名女子,共計為了錢財殺害六條人命!ㄧ度有法官輕判二十年徒刑,經台中高分院更四審,終於再度被判處死刑。

(李河錫報導)

在警方眼中,生性冷血、手段兇殘,有如殺人魔的嫌犯陳瑞欽,為了詐領高額保險金,從民國七十四年起就涉嫌以製造意外事件的方式,殺害第一任妻子,七十七年間再度以同樣手法謀害養子,在八十四年到八十六年間又涉嫌連續謀害第二任妻子與兩個兒子,為的都是詐領高額保險金;直到民國九十二年間,因涉嫌搶奪並殺害一名女子,遭到警方逮捕後,所有為錢財共謀害六條人命、毫無人性的犯行才一一曝光!被檢方提起公訴後,ㄧ度有法官認為嫌犯對部分犯行配合自首,似乎有所悔意而輕判二十年徒刑,ㄧ度引起外界譁然,經台中高分院更四審,負責承審的合議庭法官認為,兇嫌陳瑞欽生性兇殘,犯後並沒有真正出現悔意,因此再度將他判處死刑。

 當時逮捕殺人魔陳瑞欽的警方則表示,希望藉由司法公正的審判,以還給所有被害者ㄧ個公道。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