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治療惡性腫瘤,再醫香港腳好嗎?
星期四, 9月 11th, 2008
一大早看到自由時報「簽約金未逾20萬美元,中職擬設旅外回鍋門檻」的新聞,再立即到PTT及各討論板上一逛,果然球迷、網友罵聲四起,如果這些新聞只是想「試探民意」,我想民意已經很清楚了。
台灣職棒目前可說是「百病纏身」,想要活下去、生存下去,當從最致命性的病痛著手治療,要不然也從改善一些會讓球迷支持、叫好的事情做起,怎麼老是提一些讓大家失望或不解的方案呢?明明有那麼多事情急需處理,卻偏偏要「找罵挨」?
隨便一想便知道這個「門檻」是行不通的!因為只要旅外球員、球團、經紀公司三方簽下「簽約金保密條款」,請問中華職棒要如何得知某球員的簽約金究竟是2萬?還是20萬呢?
天ㄚ!關鍵不在於20萬、10萬、5萬…好嗎?關鍵是為什麼這些年輕好手願意「賤價逐夢」?因為「有夢最美」嘛!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您信不信,別說幾萬美金了,不給一毛錢或倒貼,都會有台灣球員願意赴美一試!
提這項建議的竟然是組國家隊時,非常倚賴旅外球員的國家級教練,豈不是矛盾加三級?遙想職棒草創之初,為什麼一些旅日職業、業餘球員願意回國發展,明明薪水就比較低,但為什麼願意冒此風險?就因為「夢想」!
哀,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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