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美通賓夕法尼亞州 RADNOR 4月14日电:美國律師事務所 Schiffrin Barroway Topaz & Kessler, LLP 今天發表聲明,內容如下:
今已代表在華奧物種集團有限公司(紐約證券交易所代碼:GRO)(下稱“華奧”或“該公司”)於2007年11月6日首次公開發行 (IPO) 之後購買該公司證券的所有投資者,向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提起集體訴訟,特此公告。
如果您想對這起訴訟發表看法,或對本公告或您與這些事務相關的權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 Schiffrin Barroway Topaz & Kessler, LLP(Darren J. Check 律師或 Richard A. Maniskas 律師),免費電話:1-888-299-7706或1-610-667-7706,或電子郵件:info@sbtklaw.com。
起訴狀指控華奧物種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主管和董事違反1933年證券法。華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上遊農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
更具體地說,起訴狀指控該公司未披露及未如實披露被告知情或肆意漠視的下列重大不利事實:(1) 該公司在首次公開發行之前未與其首席運營官及其他重要高管簽署可執行的雇傭協議;(2) 該公司尚在與其首席運營官及其他重要高管就提供數百萬美元的薪酬組合以便獲得他們未來的服務進行談判(這是該公司未來成功的關鍵);(3) 這些大幅增加的薪酬開支會對該公司今後的財務業績產生重大影響,尤其是一般管理費用的增加以及經營利潤與利潤率的下降;(4) 由於上述原因,該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之後的財務業績決不會與其在登記聲明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相同;(5) 由於高管對於該公司的至關重要性,該公司未與其首席運營官及其他重要高管成功達成可執行的雇傭協議,將大大影響其執行自己所公布的經營戰略的能力;(6) 首次公開發行時存在的各種會計和支付問題以後將造成該公司的審計師無法完成對該公司財務報表的審計工作;(7) 該公司缺乏充分的內部和財務控制;(8) 基於上述原因,該公司在所有相關時期內的登記聲明存在錯誤和誤導。
2007年11月6日,該公司進行了首次公開發行。該公司就其首次公開發行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提交了一份登記聲明。這次首次公開發行對於該公司及其獻售股東 Brothers Capital Limited 來說是一次財務上的成功,因為他們通過以每股16.50美元的價格,向投資者出售該公司1715萬股證券,募集資金超過2.82億美元。
2008年4月7日,市場收盤後,華奧宣布,由於各種會計和支付問題,其審計師未能開始對該公司2007年財務報表的審計工作,令投資者感到震驚。該公司警告稱,“在審計程序大大延遲的情況下,存在公司可能無法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風險”,並收回此前所提供的對2007年第四季度、2008年第一季度及全年的業績預測。該公司還宣布,其首席運營官已辭職。此外,該公司首次披露,其首席執行官積極介入了與首席運營官及其他重要高管曠日持久的薪酬談判。這些高管堅持1800萬美元現金加公司股票轉讓(占公司股份的22%)的薪酬方案,以“激勵他們繼續為公司服務,並將他們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聯繫在一起。”正如該公司所指,向首席運營官及其他高管支付現金和/或股票,“作為對他們過去及今後與擬進行之交易相關的服務的報酬和激勵,有可能在支付期內給公司造成重大薪酬費用。”
此消息一經發布,該公司股價於2008年4月8日每股下挫3.34美元,跌幅近38%,收於每股5.46美元,交易量急劇放大。2008年4月8日的這一收盤價較該公司僅僅數月前首次公開發行時的股價累計下跌了11.04美元,跌幅66.9%。
Schiffrin Barroway Topaz & Kessler 律師事務所作為原告方的代理,向美國各州和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代表集體訴訟人要求賠償損失。Schiffrin Barroway Topaz & Kessler 是公司治理改革的一支推動力量,曾代表美國和全球的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挽回數十億美元的損失。
有關 Schiffrin Barroway Topaz & Kessler 或通過網上報名參加這次集體訴訟的更多信息,請訪問:http://www.sbtklaw.com 。
如果您是上述集體訴訟人之一,且有此意願,則最晚可在2008年6月10日,前往法院擔任這次訴訟的首席原告。首席原告是在訴訟中代表其他集體訴訟人行事的代表方。要被任命為首席原告,法院必須確定,該集體訴訟人的訴訟請求對於其他集體訴訟人的訴訟請求具有代表性,且該集體訴訟人可充分代表該訴訟群體。但是,您分享賠償的能力不會受到是否擔任首席原告的決定的影響。任何集體訴訟人均可通過他們所選的律師,前往法院取得首席原告的身份,或選擇什麼也不做,保持缺席集體訴訟人的身份。
消息來源 Schiffrin Barroway Topaz & Kessler, LLP